关于印发《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2020-04-20 17:12:53 来源:阳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容与 字号:T|T

关于印发《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创新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效率和社会公信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区政府决策行政复议重大事项、审议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制定行政复议制度规则的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全区行政复议的相关制度;

  (二)研究全区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对全区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四)召开有关会议,组织实施相对集中区级行政复议权工作;

  (五)定期总结行政复议工作,对行政复议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法制办主任和区司法局局长担任,委员分为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

  第四条  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与区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是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履行《行政复议法》第三条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的职责;

  (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

  (三)联系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

  (四)组织行政复议委员会有关会议;

  (五)向行政复议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六)办理行政复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通过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和行政复议案件审议会议开展工作。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会议主要负责研究本区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全区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指导和协调。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案件审议会议主要负责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群体性的和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议。

  第六条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全体会议审议下列事项:

  (一)研究制定和修改行政复议委员会相关工作制度;

  (二)行政复议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第七条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按照第五条规定,对有关案件举行行政复议案件审议会,由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参加人数由召集人确定。案件所涉及的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列席人参加会议,可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审议会议结束后,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根据审议意见,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与审议的行政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八条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第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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