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产业以奖代补工作及疫情防控期间调整以奖代补政策门槛的通知

2020-03-31 08:00:00 来源:首页_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作者: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南兴府办〔2020〕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产业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9〕32号)、《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决胜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开办发〔2020〕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扶贫产业以奖代补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奖补对象范围

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区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兴府办〔2018〕30号)文件中的第三大点“奖补对象”调整为:有1个劳动力以上(含1个普通劳动力及1个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且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产业或创新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对于无劳动能力但通过代种代养代加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方式发展特色产业的贫困户,不再进行奖补。

二、调整对优质稻、玉米、甘蔗等产业项目的范围及单位补助标准

优质稻:中浙优系列、野香优系列、昌两优系列、丰田优系列、隆晶优系列、隆两优系列、晶两优系列、隆优系列、正湘优系列、特优系列、广8优系列、Y两优系列、恒丰优系列、陵两优系列、正优系列、科德优系列及其他通过国家审定或地方审定的适宜在兴宁区种植的杂交稻品种,或桂育系列、桂野丰、八桂香、黄华占及其他通过国家审定或地方审定的适宜在兴宁区种植的常规稻品种。优质稻补助标准调整为400元/亩。

玉米:奖补范围限于甜玉米、糯玉米、甜糯玉米、水果玉米和青贮玉米,按兴宁区种植1亩玉米平均所需的种子价格进行奖补,单位补助标准调整为350元/亩。

甘蔗:奖补范围限于在申报年度新种的糖料蔗、果蔗,单位补助标准调整为500元/亩。

以上种植项目,凡是已经获得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等财政资金奖补的,不得重复进行奖补

三、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贫困户以奖代补政策门槛

(简化奖补程序。计划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的扶贫产业,在确保真实准确的前提下,在网上开展计划申报、申请验收、公示公告等工作,申报项目计划阶段,村、镇级可同时公示,项目计划公示时间为3天;经实地核验后,验收结果可在城区、镇、村三级同时公示,时间缩短为3天。

(调整最低奖补规模。单户单项最低奖补规模调整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区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兴府办〔2018〕30号)、《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兴宁区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工作的补充通知》(南兴府办〔2019〕13号)的50%,对于确实无法降低的(如1头牛、1户贫困户等),按原定规模验收。

(三)提高奖补标准。贫困户在3月31日前、4月1日-6月30日期间发展的产业,奖补标准在原定单位补助标准(含本通知优质稻、玉米、糖料蔗的单位补助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50%、30%的补助,期间贫困户所获得的奖补资金增加部分不计入当年该户累计最高奖补金额。开展抚育、低改等提高项目品质的产业(南兴府办〔2018〕30号附件1中多年见成效的农林种植业项目),按新种标准进行奖补。

本通知第一、第二点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第三点执行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本通知执行期间,上级出台相关调整政策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印发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产业以奖代补工作及疫情防控期间调整以奖代补政策门槛的通知》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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