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闽环督(宁德)转〔2016〕6号交办通知单办理情况的公告

2016-10-10 10:30:00 来源: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省环保督察宁德组的事项交办通知单(闽环督(宁德)转〔2016〕6号)已于2016年9月26日下午收悉,交办通知单中共涉及我区4起举报投诉(分别为“宁-20160922-电-2”、 “宁-20160923-电-9”、 “宁-20160924-电-3”和“宁-20160923-信-3”)。我区立即组织区直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工作人员深入现场调查。经认真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编号“宁-20160922-电-2”投诉件

(一)转办内容核实情况

转办内容中的“蕉城区快到六都桥头的山坳里有成片养殖场,臭气污染严重。”一项经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同七都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发现六都桥头附近山坳内确实存在2家规模较大养猪场,附近不时能闻到疑似猪粪的异味,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二)投诉问题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我区七都镇六都桥头附近山坳内存在七都勤富养猪场和宁德天丰畜牧有限公司2家规模较大养猪场,其中七都勤富养猪场位于蕉城区七都镇六都村104国道旁,法定代表人为钟坛金,工商营业执照号为350902600018303。目前该养猪场扩建猪舍后年存栏数1500头,年出栏数2000头。宁德天丰畜牧有限公司位于蕉城区七都镇六都油坊溪,法定代表人为林丹玉,工商营业执照号为350902100005798。该养猪场实际规模16亩,目前存栏数450头。上述两家养殖场周边住户偶有反映其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三)相关处理意见

根据我区2015年7月出台的《蕉城区2015-2020年畜禽养殖业发展布局规划》(宁区政办〔2015〕93号),上述2家养殖场已被列入禁养范围。按照我区9月19日向贵组反馈的《关于闽环督(宁德)转〔2016〕1号交办通知单情况反馈的报告》(宁区政文[2016]427号)之处理意见,我区已经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对七都勤富养殖场和宁德天丰畜牧有限公司的拆除关闭。

二、受理编号“宁-20160923-电-9”投诉件

(一)转办内容核实情况

转办内容中的“三乐特大桥附近,衢宁铁路隧道山坡上,靠海方向的成本养猪场及旧南阳养猪场臭气污染,影响周边居民”一项经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同七都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发现群众反映的区域内确实存在2家规模较大养猪场,附近不时能闻到疑似猪粪的异味,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二)投诉问题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我区七都镇三乐特大桥附近、衢宁铁路隧道山坡上、靠海方向存在宁德市南阳实业有限公司下属的吉屿猪场和七都猪场2家规模较大经营性生猪养殖场。其中宁德市南阳实业有限公司吉屿猪场位于蕉城区七都镇河乾村吉屿,法定代表人为乐玉海,工商营业执照号为350900100014892。该项目审批养殖规模150亩,年存栏数3500头,出栏数8万头。宁德市南阳实业有限公司七都猪场位于蕉城区七都镇三乐村直贝洋,法定代表人为乐玉海,工商营业执照号为35091350900M00009TLIV。该项目审批养殖规模120亩,出栏数5万头。上述两家养殖场周边住户偶有反映其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三)相关处理意见

根据我区2015年7月出台的《蕉城区2015-2020年畜禽养殖业发展布局规划》(宁区政办〔2015〕93号),上述2家养殖场已被列入禁养范围。按照我区9月19日向贵组反馈的《关于闽环督(宁德)转〔2016〕1号交办通知单情况反馈的报告》(宁区政文[2016]427号)之处理意见,我区已经采取相关措施,将根据省、市养殖业污染整治的相关要求,结合养殖场实际情况,确保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对上述两家生猪养殖场的拆除关闭。

三、受理编号“宁-20160924-电-3”投诉件

(一)转办内容核实情况

转办内容中的“新能源公司河对岸有一家养殖场,臭气污染严重。”一项经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同七都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发现群众反映的新能源公司河对岸确实存在1家规模较大养猪场,附近不时能闻到疑似猪粪的异味,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二)投诉问题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我区七都镇新能源公司河对岸存在七都勤富养猪场1家较大规模生猪养殖场。养殖场位于蕉城区七都镇六都村104国道旁,法定代表人为钟坛金,工商营业执照号为350902600018303。目前该养猪场扩建猪舍后年存栏数1500头,年出栏数2000头。

(三)相关处理意见

根据我区2015年7月出台的《蕉城区2015-2020年畜禽养殖业发展布局规划》(宁区政办〔2015〕93号),七都勤富养猪场所在地已被列入禁养范围。按照我区9月19日向贵组反馈的《关于闽环督(宁德)转〔2016〕1号交办通知单情况反馈的报告》(宁区政文[2016]427号)之处理意见,我区已经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对七都勤富养殖场的拆除关闭。

四、受理编号“宁-20160923-信-3”投诉件

(一)转办内容核实情况

转办单中,群众反映 “联德违法投产”并附《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福建省联德企业有限公司30万吨镍合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函》。经我区环保局会同漳湾镇工作人员到福建联德企业有限公司现场勘查,发现联德企业不存在违规试生产行为,但“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公里范围内没有居民住宅,食用动植物种养活动”一项尚未整改到位,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二)投诉问题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联德企业违法投产”一项,根据2015年10月11日《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文件精神,目前全国已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因此,福建联德企业有限公司不存在违规试生产的问题。

据调查,在污染防治方面,福建联德企业有限公司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该项目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13%,目前同行业平均水平约为3%至8%,其生产项目采用国际先进生产工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的“高效利用红土镍矿冶炼精致镍的回转窑-狂热炉(RKEF)工艺技术”,实行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通过严格落实环保责任及规定,所产生的三废(废水、废气、废弃物)属于可控、可防、可治理。同时根据环评要求,福建联德企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如下表所示:

 

环评要求内容

现场执行情况

序号

环保设施名称

措施内容

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污水用于农灌,不排入水体。

1、施工生活污水建设化粪池及一体化设备,并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2、施工废水隔油、沉淀后回用。

2、施工废水隔油、沉淀后回用。

3、施工期的防尘抑尘措施。

3、施工期配置洒水车及时洒水等措施进行防尘抑尘。

4、施工期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

4、施工期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

5、填海施工应先围后填,并设倒滤层。

5、填海施工使用先围后填措施,并设倒滤层。

2

营运期污水控制措施

1、完善建设厂区内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管网,应建设厂区初期雨污水与地面冲洗水收集管网系统,设置有效池容为1000m3的初期雨水池兼事故池;

1、建设完成厂区内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管网,并建设厂区道路初期雨污水与地面冲洗水收集系统(污水沟、污水回用系统),并建设1000m³初期雨水池兼做事故池。

2、建设1000t/h规模水淬及冲渣水混凝沉淀过滤循环系统1套,并设有冲渣水蓄水池;

2、建设1650t/h规模水淬及冲渣水混凝沉淀过滤循环系统1套,并设有冲渣水蓄水池。

3、5t/h规模脱硫废水石灰中和、絮凝沉淀、中和系统1套;

3、建设10t/h规模脱硫废水石灰中和、絮凝沉淀、中和系统1套。

4、144t/d处理规模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1套;

4、建设240t/d处理规模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2套。

5、生产废水全部冲渣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在污水管网配套到位的情况下,厂内预处理后送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5、生产废水全部冲渣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作为冲渣水回用;待污水管网配套到位后,经厂内预处理后送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

营运期废气处理措施

环保设备系统

排气筒高度

现场执行情况

排气筒高度

1、干燥窑烟气静电除尘系统1套;

60m

1、矿热炉—回转窑—干燥窑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2套四电场静电除尘+湿式石灰石-石膏脱硫系统

70m

2、回转窑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四电场静电除尘+湿式石灰石-石膏脱硫系统1套;

70m

1#回转窑落料点袋式除尘器1套

16m

3、喷煤、干矿库废气布袋除尘系统1套。

25m

2#回转窑落料点袋式除尘器1套

16m

4、干燥窑车间卸料处布袋除尘系统1套

15m

1#出铁出渣袋式除尘器1套

18m

5、破碎筛分车间粉尘、1#2#焙烧窑车间料粉尘布袋除尘系统1套;

30m

2#出铁出渣袋式除尘器+炉顶布料袋式除尘器1套

18m

6、烟尘制粒及配料车间粉尘布袋除尘系统1套

50m

1#配料站袋式除尘器1套

20m

7、焙砂运输系统粉尘、电炉出镍铁液及出渣口废气布袋除尘系统1套

50m

筛分破碎袋式除尘器1套

20m

8、耐火材料及电极棚糊库粉尘布袋除尘系统1套。

30m

粉煤制备袋式除尘器2套

44m

9、运输车辆进出厂清洗装置,道路清扫洒水设备1套。

9、运输车辆进出厂清洗装置,道路清扫洒水设备1套。

4

营运期噪声防治措施

1、选用技术先进、性能质量良好的低声级设备;

1、选用技术先进、性能质量良好的低声级设备。

2、高声级设备布置在离厂界较远的位置,并设封闭维护结构;

2、尽量将高声级设备布置在离厂界较远的位置,并设封闭维护结构。

3、电动设备基座应安装防振减振垫片,与动力设备连接的管道应安装软性接头;

3、电动设备基座安装防振减振垫片,与动力设备连接的管道安装软性接头。

4、空气动力学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吸声处理;

4、空气动力学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吸声处理。

5、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检修与维护。

5、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检修与维护。

5

营运期固体废物的处置

1、电炉水淬炉渣、脱硫石膏配套临时储存设施,并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初期门下村西侧设379亩厂外临时渣场;

1、脱硫石膏配套脱硫厂房暂存,并外售综合利用;电炉水淬炉渣于厂内暂存,并进行填方论证。

2、各除尘器收集的粉(烟)尘全部送造粒车间造粒返回生产线,并配套临时储存与中转设施;

2、各除尘器收集的粉(烟)尘通过气送及灰罐车全部送造粒车间造粒返回生产线。

3、铸锭机浊循环系统的沉淀污泥送电炉冶炼,并配套临时储存与中转设施;

3、铸锭机浊循环系统的沉淀污泥送电炉冶炼,并配套临时储存与中转设施。

4、废机油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并配套临时储存设施;

4、废机油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并配套临时储存设施。

5、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送当地垃圾场处置,并配套污泥临时储存设施、垃圾收集设施和储存设施。

5、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送当地垃圾场处置,并配套污泥临时储存设施、垃圾收集设施和储存设施。

6

日常管理

成立环保日常管理与监测机构。

环保课持续进行环保监测及日常环保管理。

7

厂区绿化

应按要求绿化率达到5%以上。

绿化率达到5%以上。

8

区域环境管理要求

1、在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完成项目红线外1km范围内的门下村、下塘村、上塘村1021户居民的环保搬迁安置工作;

1、政府已陆续完成搬迁工作。

2、本项目依托的炉渣处置场和原料储运工程等在本项目试生产前应按规定依法报批、建设,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2、本项目依托的炉渣处置场和原料储运等工程均按规定依法报批、建设。

3、本项目试生产前完成宁德市福鼎文渡、龙安、霞浦盐田3个合成革集控区集中供热并脱硫脱硝或者改用清洁能源减排工程和大唐宁德电厂SCR脱硝工程,为本项目调剂出总量空间;

3、已完成宁德市福鼎文渡、龙安、霞浦盐田3个合成革集控区集中供热并脱硫脱硝或者改用清洁能源减排工程和大唐宁德电厂SCR脱硝工程,为本项目调剂出总量空间

4、本项目应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在第一条生产线投产后,即全面开展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和变化趋势的评估,并在前四条生产线投产后,将四条生产线的评估结果上报省环保厅审核。后三条生产线应结合漳湾区域规划布局的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估结果和经济技术进步情况再行考虑,并上报省环保厅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

4、本项目实行分期验收,在第一条生产线投产后,即全面开展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和变化趋势的评估,目前,已完成2条产线的建设,并预备申请第一、二条产线阶段性环保竣工验收。

5、厂界红线1km范围内严格控制食用动植物的种养活动。

5、厂界红线1km范围内无食用动植物的种养活动

另外,经调查核实“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公里范围内没有居民住宅,食用动植物种养活动”一项中,当前福建联德企业有限公司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公里范围内确定无食用动植物种养活动,无学校、医院、食品企业等环境敏感目标;但其公司1公里范围的漳湾镇门下、上塘、下塘等三个村搬迁工作尚未完成,搬迁任务涉及982户4354人,共需搬迁民房883座。截止2016年9月29日,共完成房屋测量评估883座,占总数的100%;签约875座,占总数的99.09%。目前已交付金马小区一期安置房524套,建筑面积64726.48㎡,正陆续交房中;南埕530小区将于2017年交付安置,小塘花苑于2018年交付安置,金马小区二期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正开展基建施工。

三、相关处理意见

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中,仅有“卫生防护距离1公里范围内的居民未搬迁”一项尚未完成。目前,该区域应搬迁的883座民房已腾空552座,占总数的62.5%。同时我区已交付金马小区一期安置房524套,建筑面积64726.48㎡,正在陆续交房中。南埕530小区的1#-8#楼主楼已经封顶,正进入主体装修阶段,将于2017年交付安置。小塘花苑当前已完成45%的基础桩基工程量,将于2018年交付安置。金马小区二期也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正开展基建施工。待上述各安置房交付到位后,即可完成搬迁安置工作。

特此公告。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9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