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政办〔2020〕125号 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浦县 “公建民营”乡镇敬老院质量提升考评 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补齐我县养老机构在软硬件保障不充分、发展不平衡等方面的短板,提升我县养老服务质量、行业管理水平,促进全县养老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2020年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霞浦县“公建民营”乡镇敬老院质量提升考评奖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7日 霞浦县“公建民营”乡镇敬老院质量提升 考评奖补办法(试行) 按照《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20〕40号)的文件精神,为支持和培育养老企业的发展,强化我县社会养老服务正向激励机制,提升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促进全县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方式 不再执行补助每所乡镇敬老院的方式,通过质量考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利用每年敬老院配备管理(护理)人员经费发放财政补助,乡镇敬老院每所每季度最高补助额为15000元,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包括县福利中心)每所每季度最高补助额为30000元。 二、考评奖补对象 我县区域内所有“公建民营”乡镇敬老院(包括已“公建民营”县福利中心)。 三、考评内容 《2020年度霞浦县公建民营敬老院运营补贴考评奖补细则》附后,每年度初对当年的考评内容进行充实调整。 四、考评方式 县级民政、消防、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和敬老院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福利中心涉及服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工作人员组成考评组,每季度考评一次。实行百分制考评,对照考评细则,实地查看,逐项打分。 五、补贴兑现 考评得分在75-80分的,按照奖补资金总额的50%兑现;考评得分在81-85分的,按照奖补资金总额的70%兑现;考评得分在86-90分的,按照奖补资金总额的80%兑现;考评得分在91分以上的,全额兑现奖补资金。 考评得分低于75分或存在“一票否决”情况的,取消奖补资金。连续两年考评得分低于75分情况的,取消运营资格。 六、补贴发放 由县民政局根据考评结果核算各公建民营敬老院(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县福利中心)运营补贴金额,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运营补贴最终由属地乡镇拨付至公建民营敬老院(县福利中心由县民政局拨付)。 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期2年,若施行期间有政策变动,再行更改。 附件:霞浦县公建民营敬老院运营补贴考评奖补细则 附件 霞浦县公建民营敬老院运营补贴考评奖补细则 养老机名称: 住养老人数: 人 考评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单位(盖章): 考核组成员签字: 养老机构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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