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公告(第16号) 附件下载相关报道

2020-03-17 21:24:00 来源:周宁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当前,国内新冠疫情虽基本得到控制,但境外新冠疫情却异常复杂严峻,防控工作仍处于关键阶段,又恰逢清明节临近,为了减少病毒传播风险,根据中央、省、市有关部署,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公告如下:

一、自2020318日零时起,对所有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或途经任何境外地区来(返)周宁的人员一律转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医学观察。

二、境外来(返)周宁人员若刻意隐瞒接触史、旅行史,故意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境外来(返)周宁人员核酸检测费用由相关属地政府承担,集中健康管理期间产生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由被隔离人自行承担。对于未参加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若被确诊为输入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

四、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居)应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或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处理。

五、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境外来(返)周宁人员,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593-5629599)

铭记祖恩,缅怀先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面对严峻的形势,维护抗疫大局、巩固抗疫成果、共筑抗疫铁壁则更是一种责任。我们积极倡导采取网上祭扫和居家追思等形式表达对先烈先人先祖的缅怀之情,如果您迫不得已确需返乡,入境后须按规定落实相关隔离观察措施。

 

 

周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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