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20年3月25日—4月10日为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时期,我县无明显的降水过程,气候干燥,森林火险等级将达到4-5级。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周宁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3月25日—4月10日止,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含审批生产性用火)。凡违规野外用火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周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