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起,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由县林草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等部门密切配合,我县豪猪、竹鼠无害化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此次工作福贡县需依法退出处置的养殖户共18户,目前在养野生动物物种主要为竹鼠和豪猪,补偿标准为竹鼠200元/只,豪猪900元/只,预计共补偿105万元。在全县范围内,每到一个养殖点,工作人员精准摸排,对不同物种实行分类核查登记,分栏清点,逐个计数,与业主当面报数统计,参与人员进行监督,确保基础数据精准。并回收销毁经营利用许可证,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逐一登记造册并予以销毁,依法依规合理补偿,有序引导退出。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协调联动,积极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和处置工作有序进行,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切实维护好我县生物和生态安全。(转载石月福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