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卫生行动】曝光台:8月份福贡县城区域卫生环境不文明行为处罚曝光1 根据2020年8月3日起开始实行《福贡县城乡卫生环境不文明处罚公告》要求,现将福贡县城区不文明行为处罚情况予以曝光。 刘某某在江西易地搬迁安置点未经相关部门允许,擅自运输渣土且在市政道路洒落、遗漏泥土,对城市市容市貌造成影响,我单位已对该行为做出相关行政处罚(处罚3000.00元)。 杨某某在下娃底福兴社区进行夜间施工,对居民造成生活困扰,渣土运输泥土洒落,对城市市容市貌造成严重影响。我单位已对该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处罚10000.00元整)。 普某某在生态园对面施底沿江一线倾倒生活垃圾,对沿江一线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我单位已对该群众进行思想教育以及行政处罚(处罚5000.00元整)。 段某某在生态园随意泼洒污水和生活用水,对城区市容市貌造成影响,我单位对该行为已做出行政处罚(处罚500.00元整)。 福贡县某家具城,在城市规划区内燃放鞭炮,影响市容市貌造成环境污染,我单位已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处罚300.00元整)。 一住户在江西一中河未经有关部门的允许擅自私搭乱建,对城市市容市貌造成严重影响,已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福兴社区安置点某店面装修没有到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占道施工,影响行人通行,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已要求其立即整改并且进行行政处罚(处罚300.00元整)。 生态园农贸市场某食品店,门前污水严重,对人行道造成影响,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我单位执法人员已要求其立即整改并且进行行政处罚(处罚100.00元整)。 生态园某水果摊位占道经营,对路人通行造成了影响。我单位已对该商铺进行了相关行政处罚(处罚100.00整)。 生态园某商铺,擅自出店经营、乱堆乱放等情况较为严重,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还对路人通行造成了影响。我单位已责令该商铺进行整改并且进行相应处罚(案件处理中,未缴纳罚款)。 其他处罚: 2020年8月26日,胡某某、包某某等四人在新大桥运输渣土沿途泼洒,各处罚100.00元整,共400.00元整。 2020年8月27日,陈某某在新大桥运输渣土沿途泼洒,处罚300.00元整。 2020年8月27日,张某在上帕街未经相关部门允许擅自占道装修且堆放住建垃圾,处罚300.00元整。 2020年8月车辆乱停乱放,处罚8例,共750元整。 2020年8月未经有关部门允许擅自在城区粘贴小广告处罚2例,共100元整。 2020年8月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乱搭乱建,处罚3例,共500元整。 2020年8月擅自在城区内泼洒污水,处罚5例,共550元整。 2020年8月擅自占道经营,路边停放车辆贩卖水果,处罚5例,共700元整。 1 为文明代言!希望大家看到身边的不文明行为时,及时地向我们提供线索,大家一起来曝光,共同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 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31日 编 辑:马星星 贾茗雁 责 编:何 剑 监 审:张学坤 终 审:杨致远 投稿联系:福贡融媒体中心新媒体部 投稿邮箱:fgxrmt@163.com 联系电话:0886-3069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