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民权故居为汝州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日期为2017年11月14日。
保护范围:文物保护标志立在门楼前西侧,向东13.7米至东围墙,向西0米,向南3米至东西路,向北73米至后街。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外向南扩5米至东西路南侧,向北5米至后街东西路南侧,东、西为民宅不划控制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