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人民政府 关于康变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新政任〔2011〕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平新组干〔2010〕45号文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康变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程丽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区物价局副局长职务; 韩君霞同志任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区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职务; 程校育同志任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杨军同志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区煤炭局副局长职务; 朱永红同志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柴东林同志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区中小企业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刘鹏涛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吴群峰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陈谦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谢建召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区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赵麝香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区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康晓娜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区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梁萍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区人才交流中心主任职务; 王钦立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军同志任区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徐鹏云同志任区文化旅游局副局长,免去其区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牛宏伟同志任区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赵凯同志任区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罗志强同志任区移民局副局长,免去其区移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存同志任区移民局副局长,免去其区物价局副局长职务; 周军梅同志任区移民局副局长; 解建民同志任区机关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区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红同志任区机关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区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陶向红同志任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丁国龙同志任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李鸿超同志任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付鹏钢同志任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 陈美若同志任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 杨焕同志任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 周伯科同志任区生活垃圾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见辉同志任区生活垃圾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大队副队长职务; 王梅红同志任区生活垃圾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张晓红同志任区物价管理办公室主任; 娄炜华同志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吴柯同志任区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任永生同志任区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 免去李英杰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国栋同志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宋丽同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洪彬同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改敏同志区文化局筹备组组长职务; 免去尹洪森同志区文化局筹备组副组长职务; 免去万晓宝同志区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陆念承同志区物资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二○一一年一月十六日 [打印此页]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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