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人民政府 关于杨清坡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新政任〔2012〕3号
焦店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平新组干〔2012〕15号文件,经区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杨清坡同志任区目标办公室副主任; 张占永同志任区目标办公室副主任; 徐向阳同志任区信息中心副主任; 王建建同志任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陈高丽同志任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信文娟同志任区金融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陈东华同志任区金融办公室副主任; 武素娟同志任区慈善总会副会长,免去其区民政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和社英同志任区慈善总会副会长,免去其区民政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陈建伟同志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赵华同志任区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刘霖同志任区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 高勇同志任区医院副院长,免去其区医院工会主席职务; 刘丽娜同志任区医院工会主席,免去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会主席职务; 关绍华同志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科员职务; 谷改红同志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彭平同志任区妇幼保健站副站长; 王宝霞同志任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马义军同志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 赵凤英同志任区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免去其区审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唐现东同志任区工农关系协调办公室副主任; 辛艺同志任区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陆念承同志任区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李冠旗同志任区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张国鸿同志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史晓亚同志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魏小华同志任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机关事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刘红蕊同志任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李改敏同志区文化馆馆长职务; 免去徐鹏云同志区文化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打印此页]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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