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人民政府 关于任艳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新政任〔2012〕2号
焦店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平新组干〔2012〕14号文件,经区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艳生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其区科学技术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萍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朱海丰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尹洪森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 朱俊玲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范蕾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史丽娟同志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免去其区环境保护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刘国岗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陈雷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区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尚钦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建伟同志任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农林水利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远红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 许东方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 李建军同志任区卫生局副局长; 银全有同志任区卫生局副局长,免去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曹艳军同志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谢平同志任区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区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职务; 周恒煜同志任区审计局副局长; 张晓伟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 金军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 郭晓峰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陈谦同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打印此页]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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