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艳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2-03-31 08:00:00 来源:欢迎来到新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新华区人民政府

       关于任艳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新政任〔20122

 

焦店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平新组干〔201214号文件,经区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艳生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其区科学技术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萍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朱海丰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尹洪森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

朱俊玲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范蕾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史丽娟同志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免去其区环境保护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刘国岗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陈雷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区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尚钦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建伟同志任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农林水利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远红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

许东方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

李建军同志任区卫生局副局长;

银全有同志任区卫生局副局长,免去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曹艳军同志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谢平同志任区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区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职务;

周恒煜同志任区审计局副局长;

张晓伟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

金军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

郭晓峰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陈谦同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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