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泾川县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两块用地性质和相关控制指标进行调整,调整方案编制了论证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地块JCD-04-05和JCD-04-06位于中山街东侧,东临城南棚改片区出让用地,南临红旗路,北临中国移动公司,其中:地块JCD-04-05用地面积1824.4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B11);地块JCD-04-06用地面积3331.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B11)。拟将原控规中JCD-04-06地块全部和JCD-04-05地块东南侧局部用地性质由零售商业用地(B11)调整为住宅用地(R21),与JCD-04-08地块合并,JCD-04-05地块剩余用地与JCD-04-01地块合并。调整后地块JCD-04-08为住宅用地(R21),用地面积约59832.8㎡,制定的主要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9、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35%;地块JCD-04-01为零售商业用地(B11),用地面积约4585.41㎡,制定的主要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5、建筑密度≤45%、建筑限高≤30米、绿地率≥20%。
现将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2月14日止,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泾川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3-3321553
联 系 人:孙喜寿 13830306251
泾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