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

2020-03-06 14:26:31 来源:上海浦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指导浦东新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及分中心、服务站等窗口单位科学有序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广大办事群众和政务工作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党政班子牵头、中心全体动员,实施全面、细致管理,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2、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各级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精神,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充分保障服务群众。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指导浦东新区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及在疫期仍坚持开放的分中心服务站及居村远程视频帮办窗口相关服务窗口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浦东新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运管中心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的有关指导、协调。各街镇受理中心、分中心、服务站等单位应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街镇的领导下,加强对中心(窗口)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增强四个意识,压实防疫工作主体责任,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二)强化防疫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各街镇受理中心、分中心、服务站服务窗口应当重视消毒、防护工作,提高感染预防控制意识。

1.加强疫情源头把控。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办事大厅的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进行检测,并要求其佩戴口罩。建立政务大厅分区管理制度,建议对大厅布局临时调整:设置安检区,进行体温测量后,做好人员分流工作;取号机由专人负责取号,避免办事群众自行取号;设置缓冲区,体温异常群众引导至缓冲区进行检测问询。如遇受理高峰,视情况采取“限流”举措,根据实际情况限制进入大厅的人数。严把入口关,坚持外防输入的防疫工作策略。

2.确保环境清洁消毒。做好大厅公共场所卫生清洁工作,每日进行至少两次消毒(半天一次),若服务窗口接待人员较多,可增加消毒频次;做好办公设备、自助查询设备、自助办理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洗手间内配备消毒洗手液供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使用;严格处理污物垃圾,设置专用垃圾桶放置废弃口罩及手套等防护物资。确保办事大厅的地面、通风、进出口等消毒无死角。

3.做好防疫物资储备。根据区委区府安排,积极储备防疫物资,确保物资充足、种类齐全,根据区委区府的统一安排及公共卫生响应措施,合理使用防疫资源,对防疫过程产生的废物进行规范、安全处理。防疫物资优先保障一线人员。

4.加强内部人员管理。对本单位从市外返沪的人员,一律申报相关信息,切实落实健康防护措施。认真做好人员排查统计和申报工作,不准瞒报、漏报。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属人员情况根据上级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正常上班后安排每日晨检,若发现单位员工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请勿入楼工作,并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同时做好员工的病假登记,建立员工个人健康档案。

5.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时关注工作人员、办事群众的卫生健康监测,建立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疫情防控监测台账,建立相关情况日报告制度,可以零报告。第一时间发现和报告可疑病例。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了解其发病前14天内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有无哺乳动物、禽类等接触史,尤其是野生动物接触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及时记录,并立即向街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运管中心报告。

(三)优化政务服务。疫情防疫期间,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优化办事流程,明确以网上办、预约办为主,现场就近办为辅的工作策略,减少群众外出、流动时间,提高疫情防护工作的有效性。

1.加强一网通办宣传工作。针对一网通办覆盖的事项,成熟网办事项应积极落实网办工作,提高办事群众的知晓率和网办意识,鼓励倡导办事群众尽可能使用随身办市民云APP”、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进行线上办理,减少外出办事。

2.积极推进预约办事。探索多渠道的预约办事方式,有效利用微信预约、网上预约及电话预约等线上预约方式,合理统筹群众办事时间努力做到“即办即走”,减少办事群众在大厅内滞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3.统筹安排便民服务。统筹安排各街镇受理中心、分中心、服务站及远程视频帮办等便民服务资源,提高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办事能力,加强远程指导,提高就近办事项的数量,配合各街镇防疫工作,减少人员流动性。疫情防控期间仍开放远程视频办理的街镇,要做好远程工位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

四、实施期限

指导意见浦东新区各街镇受理中心、分中心、服务站及村居远程视频帮办窗口参考使用,发现疫情的中心(窗口)立即暂停对外服务,各中心(窗口)根据自身情况和疫情发展可对本指导意见做适应性调整。指导意见中所提的工作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应积极贯彻落实,指导期限自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终止时结束。

 

浦东新区民政局    

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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