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历史沿革

2017-01-03 14:20:55 来源:中国小康网 作者:王慧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 浦东新区现境(此处指2008年前辖区),南北朝时的梁大同元年(535)隶属于昆山县信义郡。自唐天宝十年(751)立华亭县后,为华亭和昆山县东境的海滨之地。南宋嘉定十年(1217)析昆山东境立嘉定县后,分属华亭、嘉定2县。

  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华亭县东北部分立上海县,分属上海、嘉定2县。清雍正三年(1725)上海县析东南部立南汇县,嘉定县析东境地区立宝山县,此时分属上海、南汇和宝山3县辖地。

  嘉庆十五年(1810)由上海、南汇两县析设川沙抚民厅;辛亥革命(1911)时改厅为川沙县,直隶江苏省。民国16年(1927)成立上海特别市后,南起杨思北至高桥的沿黄浦江地区划归上海特别市。

  1950年南汇县北部地区(29个乡)划入川沙县,此时为上海三区(杨思、洋泾、高桥)2县(川沙、上海)所管。1952年从杨思、洋泾区划出沿江一带设东昌区。1956年杨思、洋泾、高桥3区合并成东郊区。

  1958年东郊、东昌2区合并成立浦东县;同年,上海、川沙2县由江苏省划归上海市,这时即为上海市的浦东、川沙、上海3县之地。

  1961年浦东县撤销建制,其农村地区划归川沙县,并将沿黄浦江边的高庙地区划归杨浦区。

  1984年再将沿黄浦江的塘桥、陆家嘴、洋泾一带划归黄浦区,把周家渡至杨思等沿江地区划归南市区。此时,除沿江地区由上海市的南市、黄浦、杨浦3区管辖外,其他地区仍隶属川沙县、上海县(1992年上海县与闵行区合并成立闵行区)。

  1990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策开发浦东。

  1992年10月11日,国务院(国函[1992]145号)批复:设立上海市浦东新区,撤销川沙县,浦东新区的行政区域包括原川沙县,上海县的三林乡,黄浦区、南市区、杨浦区的浦东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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