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5号)

2020-03-25 16:58:00 来源: 墨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疫情防控指挥部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加强对存在疫情严重国家旅居史入(返)墨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入境管理。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目的地为墨江且在墨江有固定住所的入(返)墨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必须到指定酒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食宿费用自理),进行核酸检测,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集中隔离点配备专业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所有单位暂停邀请境外人员入(返)墨开展活动。

二、坚持闭环运作。入境后途经墨江中转的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无异常症状的,予以放行,并通知目的地指挥部;需当日临时住宿、次日中转的,实施全程转运管控,统一入住指定酒店宾馆,食宿费用自理。

三、申报个人情况。所有境外入(返)墨人员的家庭成员或亲属,应提前3日向所在乡(镇)、村(社区)如实报告境外拟入境家庭成员或亲属基本情况、入境航班、入(返)墨方式、活动轨迹等相关情况。入(返)墨人员应提前向所在单位申报“普洱健康码”,如实填报旅居史,到墨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村(社区)真实报告个人情况。

四、做好医疗救治。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五、坚持归口报备。全县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用工企业和宾馆酒店应切实履行境外入(返)墨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上报职责,及时报备入境人员情况。用工企业和宾馆酒店向主管部门报备,由主管部门报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留学生、归国华侨、侨属侨眷等由亲属所在单位向县侨联报备(0879—4232848),由县侨联报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持有签证的其他入境人员,由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根据上级人员推送情况,及时向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备。

六、压实网格责任。各乡(镇)、村(社区)要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加强入境人员排查管控,严格落实每日一报制度。对身体状况无异常、县内有固定住所或工作单位的入境人员,纳入社区或单位管理,做好健康监测和报备工作;对身体状况无异常、县内没有固定住所或工作单位的入境人员,由入住酒店或接待单位负责做好健康监测和报备工作。乡(镇)派出所要在乡(镇)、村(社区)人员排查的基础上,加强入境人员管理,督促其如实登记报告个人情况,并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七、取消有关活动。取消举办第十六届中国·墨江北回归线国际双胞胎节暨哈尼太阳节,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延期或者取消其他全县性节庆活动。

八、从严追究责任。所有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入(返)墨人员,应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凡是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凡是违反本通告要求,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境外入(返)墨人员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九、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向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或所在乡(镇)举报境外入(返)墨人员隐瞒境外旅居史,或未按要求落实隔离规定等情况。举报电话:0879—423566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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