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老无所依 联调联处安享晚年

2021-03-28 08:00:00 来源:宁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3月26日,一位老人步履蹒跚,走进司法所,眼里含泪,断断续续的诉到:“我现在只能依靠国家,依靠党,依靠政府,我的小孩不管我,我用家里的东西他们也不让,我的养老金也被他们拿着,我没钱,生活着落出问题了... ...”

工作人员耐心询问,因老人年高耳背,需要尽量放大音量,可是沟通还是很困难,在登记好老人的身份信息及反应事由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了村委会了解情况,原来,老人和他得儿子居住,老人性格上的问题,导致父子及翁媳之间感情不好,一度发生矛盾,这已不是第一次反映,去年,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和村委会已调处过一次。

了解事情的大概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汇报分管领导并联系了综治办、派出所两家部门,与村委会一起组成调解小组,统一交换意见后确定了调处方案,计划于中午十二点赶往老人家中。

当村委会联系到老人的儿子后,才得知儿子已外出打工,于是,调整调解方式,决定直接在电话中进行调解,唤醒双方之间因常年积怨而被埋没的亲情,同时,对老人的儿子开展关于赡养的相关法律宣传,严肃的指出:“法律有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而且是必须履行的义务,特别是针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力,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成年子女强制赡养父母;同时,《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在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后,老人的儿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以后会履行赡养义务,平时会和老人多沟通,做好精神上的赡养工作,在自己归家后,会在村委会的见证下将存有养老金的银行卡亲自递交老人管理使用,善待老人,保证老人的生活自由,让老人安享晚年。”

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老人赡养问题将愈加突出。子女赡养年迈父母乃应尽义务,作为子女应主动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希望能通过这次调解,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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