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细则》政策解读附件下载

2020-03-17 00:00:00 来源: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近日,区政府印发《荔城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细则》(荔政综〔2020〕8号,以下简称《细则》)。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 

近年来,校园周边(尤其是小学)涌现出大大小小的校外托管机构,为忙碌工作的父母解决了照顾孩子的需要,但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安全隐患。现行法律法规尚无相关规定,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涉及镇街、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卫生、教育、民政、住建等多个职能部门,单靠任何一个机关都无法在职责范围内实现对托管机构的全面监管。因此,我区制定本《细则》,其目的在于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所称校外托管机构包含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机构,适用于在本区由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开办的,受中小学学生监护人委托,在课余时间代替监护人照顾中小学学生,提供午休、用餐、住宿、指导学生自主完成作业、接送等服务的机构。 

三、主要内容  

  (一)校外托管机构的主体性质是基层群众生活服务组织,因此本《细则》提出建立“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由各镇街牵头,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更利于协调和调动各职能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的共同监督管理,形成管理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要求校外托管机构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托管机构的主体资格、安保防范、卫生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提出十项具体要求,明确要求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与学生监护人签订托管服务协议书。这将有利于提高托管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经营者安全防范责任意识。同时,为家长如何选择符合要求的托管机构提供了参考依据。  

  (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由各镇街对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登记造册,并通报各有关职能部门;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履职过程中,要将掌握的校外托管机构信息通报给各镇街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由各镇街牵头组织,联合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建立联合整治制度,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向社会公众公示。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