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2-26 00:00:00 来源: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 月26日,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荔财资函〔2020〕1号)。现对主要内容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20〕3号)和《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莆财资函〔2020〕2号)精神,做好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二、主要内容

  (一)减免企业房租

  1.资产范围。承租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的国有经营性房产。

  2.减免对象。承租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含服务业小微企业,不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考虑到实际情况,承租户为个体工商户的,可参照执行。

  3.减免方式。免收和减半收取租金,减免租期原则为 2020年 2月 1日至 4月 30日。

  4.组织实施。出租单位履行必要的程序,制订本单位国有经营性房产租金减免具体方案,与承租户签订减免租金协议,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行政事业单位疫情防控资产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行政事业单位紧急配置疫情防控资产时,可简化资产配置审批程序,快速高效配置,统筹调配疫情防控资产,加强疫情防控资产管理。疫情结束后,行政事业单位应回收可重复使用的疫情防控资产,规范资产处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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