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93号)及《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9〕19号)等文件精神,为全力推进我县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现决定在贵州省范围内公开遴选3家具有社会信用度高、培训针对性强、培训质量高、促进就业效果好的培训机构承担我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促进劳动力就业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控制数量、严格条件、择优认定的原则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解说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遴选。 二、遴选要求 报名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办学许可证和贵州省人社部门批复认定的培训机构;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省人社厅统一配备的培训监控设施、专职的管理人员和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 (三)熟练掌握省、州、县有关五类人群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政策; (四)2020年度开展培训班在5期以上,培训合格率达80%以上,初次就业率达60%以上(由对应培训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三、工作程序 本次定点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由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丹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dndz.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2021年2月1日起到2月3日止,共3天。报名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手续。 3.报名地址:丹寨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309室。 4.报名联系人:杨明智 联系电话:0855-3699165 5.报名需现场提供以下材料:①《丹寨县公开遴选2021年度职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报名表》(见附件1);②贵州省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聘用、专任教师的资质证明、2020年度培训业绩材料(经培训主管部门审核盖章);③教学场地租用合同或产权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同时,需在本地有办公场地,提供办公场地照片及办公设备清单、照片)、食宿场地照片;④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代表本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交经法人代表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校企合作”相关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⑥优势专业(工种)培训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⑦评审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附件2); (二)资格初审(2021年2月4日)。按照参选条件审核参选培训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单位基本情况,签署资格审查意见。 (三)现场评审(2021年2月5日)。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培训机构进行现场评定。参选培训机构负责人向评审组会介绍本机构办学的基本情况并接受提问,评审组根据现场评估、查阅资料,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优化资源的原则,对培训机构进行评定,提出建议名单。 (四)确定入围机构、公示(2021年2月6日)。根据评定情况并结合培训计划,经公开遴选定点培训机构领导小组按照提供评审材料分值由高到低确定拟入选培训机构名单,并将结果在丹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认定并签订协议(2021年2月18日)。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公开遴选结果及公示情况,最终入围的定点培训机构由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认定为本县定点培训机构,并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四、注意事项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培训机构的遴选资格: 1.培训机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能按评审会开始时间参加遴选会的; 2.遴选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的; 3.参加遴选会的培训机构代表不按评审开始时间到遴选评审会场及不遵守会场纪律的; 4.存在私自转让职业技能培训资质或近两年培训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现象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5.省、州人社部门取消承接辖区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 (二)遴选评审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报名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出席遴选会。 机构报名表
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2日 附件1:丹寨县公开遴选2021年度职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报名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