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8号)、《关于做好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9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培训工作,促进培训机构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形成良性竞争的态势,现结合我市培训工作实际需求,对急需、紧缺、群众培训意愿强烈、就业成效好的工种,按照“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扶优扶强”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一批社会信誉度高、教学质量好、培训后就业率高的培训机构承担专项工种培训任务,现将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都匀市2021年度职业培训机构补充遴选 二、培训实施地点 都匀市10个乡镇(办事处) 三、遴选规模 根据我市2021年的培训规模及工作实际,通过竞争性补充遴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别承担家政服务员、育婴师、电子商务师、叉车司机4个工种培训任务。 四、培训工作开展期限 从双方培训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培训机构资格要求 1.贵州省地州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具备一定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 2.熟悉省、州、市有关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的相关政策文件,能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按省、州、市职业培训的相关规定开展培训工作。 3.有稳定、可靠的经费保障和训后安置学员就业或吸纳培训后学员就业的能力。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省人社厅要求的培训监控设施和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能在都匀市安排固定的工作人员对培训班级进行日常管理及业务对接。 六、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由都匀市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进行公开遴选。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资料; 3.报名地点:都匀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就业培训科; 4.报名咨询科室:就业培训科,电话:0854-8260331; 5.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1年都匀市公开遴选定点培训机构报名表》(见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 (3)贵州省地州级及以上人社部门批准成立文件,申报工种的批复文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代表本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供经法人代表本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培训机构近3年无违法记录的承诺书以及“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信用查询记录; (6)培训机构教学场地图片和产权证(租赁合同); (7)培训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及2020年相关执行记录; (8)培训机构设施设备清单、照片及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 (9)教师资质证明。提供教师情况一览表、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10)管理人员聘用情况。提供与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1)提供培训与就业挂钩机制的工作方案; (12)申报工种优势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13)本机构与用工单位签定的用工合作协议书(合同)和岗位明细表; (14)2019年人社部门年审资料,2020年年审资料待年审完毕后补充(若年审不合格,则立即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材科请携带原件(备核)、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机构公章),按照顺序编辑封面、目录、页码,规范装订。 (二)资格初审 对参选培训机构的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初审时间为2021年4月6日-4月9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齐全的退回补充完善,在2021年4月15日17时前将补充完善好的资料一式五份装订好报送至都匀市就业局就业培训科,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遴选。初审符合要求的培训机构将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都匀人社微信公众号和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等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实地评估 资格初审公示后将组织评审组到参选机构进行实地评估,评估将随机抽取部分参选机构进行开展,对申报材料与实地评估结果不符的培训机构取消其入选资格。 (四)现场评审 1.评审时间:2021年4月27日09:00时开始(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评审地点:都匀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3.评审人员:都匀市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 4.评审流程 (1)培训机构陈述: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培训机构进行自我推介、申报项目读解、师资力量及承接能力展示、就业推荐情况说明、招生培训组织计划等,接受评审人员现场提问。 (2)审核及评分:评审员根据培训机构的现场陈述、查阅资料后对参与遴选的培训机构进行现场评议和打分。每位评审员按照评分表项目依次进行评审。对培训机构的各项评分内容评分合计后,去掉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数后,取其平均值为各参选机构得分(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 (五)确定培训机构 1.入选标准。根据评审得分情况,每个遴选工种按评分由高至低确定入选的培训机构,且评分不得低于70分。 2.公示。根据资格初审、现场评审及兼顾我市实际需求,确定入围培训机构名单,并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都匀人社微信公众号和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等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签订合作协议。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公开遴选结果及公示情况,都匀市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促进就业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最终入围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工作业务。 七、其它事项 (一)培训机构应当认真阅读遴选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并按照遴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二)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本机构参与遴选的培训工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三)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要保证提供的资料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培训机构的遴选资格: 1.培训机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能按时参加遴选的; 2.遴选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 3.参加遴选会议的培训机构代表不遵守会场纪律的; 4.培训机构近三年在培训过程中出现劳资纠纷或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资金等违反培训文件相关规定的; 5.存在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五)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都匀市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促进就业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2021年都匀市公开遴选定点培训机构报名表.xlsx 附件2:2021年都匀市公开遴选定点培训机构评分表.xlsx 都匀市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促进就业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