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电客户: 根据《关于贵州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核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0〕1025号)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电价政策,具体如下: 一、原居民用户电价不作调整; 二、一般工商业中原两部制电价用户:按容量收取的基本电费电价由“26元/千伏安/月”调整为“23元/千伏安/月”;按需量收取的基本电费由“35元/千瓦/月”调整为“32元/千瓦/月”。 三、一般工商业中原单一制电价用户:原执行的工商业电价及其他电价类别用户统一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12月30日止,从2021年1月1日起恢复按到户电价100%收取。 四、对绿色环保产业电价支持政策继续执行至2025年底。 五、对农村保鲜仓储设施用电设施实行农业生产电价格。 特此公告!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都匀三都供电局 2021年1月21日 打开微信“扫一扫”关注“南方电网95598”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