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村落:以一姓一族为主 家族势力旺盛

2020-05-11 17:50:17 来源:崂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区内有单一家族村落、杂性村落等。前者最初只是一家一户的定居,后来发展成大家族,再分许多户,成为一个村落。这种村落一般宗族势力极强。20世纪50年代后,单一家族村落在山区仍有不少,也有无亲族关系的多姓家族结成的村落,傍近城镇要道,谋生门路较多的地方往往形成这样的村落。但以一姓一族为主,家族势力亦很盛。

  村产 村产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全村各户拥有的,以土地为主,包括山林、海滩等财产及其继承与转移。这通常又是和“村境”观念紧紧相连的。即村落成员从土地观念出发维护全村利益,全村各户对村落四旁所拥有的土地、山林、水域都有一定监护权,对“村境”内的公益设施,各户也都有维护修建的义务,如道路、桥梁、水井、水库、池塘、河坝、海坝等等。这种沿袭下来的习俗,有很强的约束力,是习惯上共同遵守的准则。20世纪50年代末期公社化以后,各生产大队、小队之间土地、山林、海滩、河滩的分配和归属,基本上都是按原来村产的界限划分的。第二种村产是由公共集资设置的学校、村公所、碾屋、磨房、桥梁等设施,也有公共集资办的车辆、大牲畜、娱乐工具,由生产大队公共积累形成的这类村产,包括农田水利设施、大型农具、山林、果园、房屋、大牲畜,还有工厂设备等等。80年代后,房屋、牲畜、农具等处理为私有化,土地、山林、果园、工厂均实行承包制。199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延长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为农民签发承包合同。

  村规 村里定有村规,又称乡规民约。20世纪40年代前,以禁斗殴、禁赌博、禁吸毒、禁酗酒、禁偷盗为主要内容。村约中还规定禁止放牧、拾草、采药等的时间,谓之封山,开禁谓之开山。80年代,开展创建文明村的活动。许多村庄都制订新的乡规民约,加入改革婚丧礼仪、反对铺张浪费等新的条文。

  互助 一家有事大家帮,形成村民互助的常例。一家有婚事,村中人都来帮忙,承担记账、采购、办宴、接待、掌司礼仪等职。主人请帮忙者喝喜酒、吃喜面,作为酬谢。遇有丧事,从病危到下葬,亦都有村人相帮。村村都有一男一女两位善理丧事的老人,谓理丧人。村民家有丧事即请理丧人来,从更换寿衣、整容,直至出殡下葬诸种礼仪、事务均由此二人主持。男主外,女主内,分工明确,绝不紊乱。至于报丧、接待吊祭人、挖土、修墓、抬埋、购买丧事品等,都有村人帮忙包办。20世纪80年代后,婚丧相助的风俗仍十分流行。有些社区成立婚丧嫁娶委员会。

  修房盖屋,包括备料,如伐木、采石头、运沙和砖瓦,以及开工后的和泥、挑水、来往递料诸事都有邻里帮工来做。80年代后因有专门建筑队,帮工者锐减。借驴推磨、压碾,走亲戚借车,借船办急事等更是习以为常。渔村推船、拉船,只要号子声响起,男女老少纷纷跑到海边,相助拉船推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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