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根据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莲塘小学《关于协助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收回相关手续的复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清府函〔2020〕181号),现决定如下: 无偿收回你单位名下位于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莲塘村委会旁的441802003007GB00912地块2856.46平方米(折合4.28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清远市国用(2013)第01304号、证载面积42914.94平方米),收回土地的具体面积及界址以测量图为准。 附件:收回宗地平面图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2021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