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设置人个人原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附:医疗机构注销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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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批准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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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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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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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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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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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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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卫医销复[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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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葛志彰中医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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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志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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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Y91734645070317D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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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新华路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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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医疗机构已经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识别)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