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有效控制近一时期,尤其“五一”期间人员大规模流动及防止聚集,遏制外部输入、内部偶发散发风险,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健康、安全、祥和的“五一”假期,根据疫情防控三级响应有关原则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教育教学机构、各级各类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和监所等重点人员聚集场所所有人员(包括工作人员和工作对象),“五一”期间原则上禁止市域外旅游出行。确需出行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报备,返齐后一律集中隔离14天,经医学检测无异常方可解除隔离,隔离和检测费用自行承担。 二、城乡居民“五一”期间原则上禁止到疫情中风险地区或省外旅游出行。确需出行的,必须向所在单位及社区、村屯报备,返齐后一律居家隔离14天。 三、已经开放的公共服务场所要严格落实好测温、扫码、环境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提供错时、错峰服务,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聚集。 四、全市各类场所和单位严禁举办促销和可能造成人员集聚的活动,小区村屯严禁开展聚集性娱乐活动,禁止亲朋之间家庭性聚餐聚会。 五、疫情中风险地区来齐返齐人员需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集中隔离费用自付。对持有输出地医疗机构出具的7天内健康证明(核酸和肺CT检测报告)且到达我市体征无异常的可不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六、各类城市卡口要严格排查,发现疫情中风险地区来齐人员,原则上一律劝返,对确需进入我市人员,按本公告第五条要求执行。 七、全市各类公共服务场所不得接待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未解除隔离和没有健康证明人员,发现此类人员要及时控制并第一时间向各级疾控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