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1月30日—12月4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克东县克东镇保安街 电话:0452-4329369 邮编:164800 电子邮箱:qqhrkdhb@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件: 1.克东环建审〔2020〕 14号-克东县展望新能源有限公司秸秆压块站建设项目.pdf 2.克东环建审〔2020〕 15号-克东县宝泉镇集中供热锅炉建设项目.pdf 齐齐哈尔市克东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