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梅里斯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1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0-11-02 08:00:00 来源:梅里斯区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1月2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梅里斯区政府二号院
  电话:0452-6564077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件1:批复-梅环承审(2020)7号(齐齐哈酸菜三期.docx
  附件2:批复-梅环承审(2020)8号(悦洋恒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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