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FJTHQZ-GC13202011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厂房)拆除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丰泽城建圻丰房屋征迁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泉州丰泽城建圻丰房屋征迁咨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泉州市南埔山片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拆除总面积约41000㎡,具体以招标人现场移交现状及委托测绘单位现场实测的最终面积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原福建泉州市花凤鞋服有限公司、泉州辉耀塑胶有限公司、泉州新丰鞋材有限公司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机械设备。涉及拆除总建筑面积约41000㎡(具体以招标人现场移交现状及委托测绘单位现场实测的最终面积为准),本招标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标段范围内指定建筑物、附属物、工业烟囱,包括条石、块石基础、混凝土基础及混凝土独立基础的拆除和埕地、道路路面的破除;如有混凝土挖孔桩、冲钻孔桩,必须挖到承台底部,并负责拆迁场地的平整,平整至现有地面标高10CM以下;应按招标人的要求把所有残留物及土石方全部清理外运完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垃圾的处理、清理、堆放、运输、倾倒全过程安全有序;配合招标人做好违法建筑物拆除等有关工作。 注: 1、原则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残渣由中标人清理外运处理至政府指定清运点,若招标人有特殊要求,则按招标人的需求处理。 2、基站、管线等市政公用设备、国家文物、名贵苗木不属于招标范围,招标人指定的古建筑物构件材料所有权归属招标人,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文物拆除机构拆除装运,但其建筑面积不予扣除,需按中标的单价计算房屋拆除残值回收金支付给招标人; (本工程所拆除旧料,由中标人收回,归中标人所有,但市政公用设备、国家文物古物、名贵苗木、需要保留的古建筑及其构件等除外,中标人不得擅自处理、拆除、毁损,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上述建筑、设备、古物等的补偿价值的2倍进行赔偿,同时中标人应归还原物,如需恢复原状的中标人应负责恢复并承担其所有的一切费用与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招标人所有的损失,并承担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以上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中标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 3、自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的7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应为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和第三者办理保险(保险险种为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投保的和承包人认为必要的险种)并将投保情况(含保单)交招标人留存,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未按规定办理保险的,或无法按时向招标人提供投保情况(含保单)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中标人进场施工或责令中标人停止施工,停工期间视为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4 工期要求:中标人应参与厂房腾空验收,验收后视为厂房已移交给拆除单位,门窗等旧料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在移交后无特殊原因,应于接到招标人进场拆除通知的3个日历天内安排人员及设备进场且在30个日历天内拆除完成标段范围内移交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基础等拆除任务,并在完成标段范围内最后一批拟拆除建筑的拆除任务的同时在项目动迁公告截止后的1个月内按招标人要求将建筑垃圾清运干净,按验收要求移交给招标人。 2.5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注: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 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9]128号)要求执行,其中: (2)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投标人采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参与投标, 取消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作为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6.其他资格要求:(1)其他项目部管理人员中标后按工程实际需求配备。(2)本工程 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 及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12 月 07 日 10 时 30 分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17时30分通过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s://www.enjoy5191.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电子版等资料)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开。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30000元人民币; 6.2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形式; 注:1.只要求被推荐为第一中标中标候选人提交 ,且须于开标会议结束后的24小时内,从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账户开户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直接转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自动弃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 12 月 22 日 08 时 3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2 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系统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其进行加密和上传,有关投标的操作规程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相关使用说明或电话咨询客服(联系电话:4008705191)。 7.3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 60 分钟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j.gov.cn)、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丰泽城建圻丰房屋征迁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建筑服务产业园办公大楼成洲工业区A10栋1-2,邮编:362200 电话: 13850728481 ,传真: / 联系人: 小李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法花美社区观音路72号华昇商务中心6楼西区 邮编: 362000 电话:0595-22103996 18050889857,传真:0595-22168126 联系人: 小杨 小郭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https://www.enjoy5191.com/ 联系电话: 4008705191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体育街西辅路801号7楼随行易交易(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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