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牵绳,鲤城开出全市首张罚单!

2021-01-27 08:00:00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近日

因市民遛狗不牵狗绳

鲤城区开出全市首张罚单

该名市民被处罚人民币100元!

工作人员入户宣传《条例》

  据介绍,今年1月1日起,《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文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泉州市首部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规,《条例》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各种行为作了详细规定,包含对市民饲养宠物的行为规范和要求,《条例》明确,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牛等家禽家畜;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他人休息;宠物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其携带者应当即时清除;携带犬只外出应当束牵引带,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烈性犬。

  1月21日上午,市民操某兵在海滨街道新门菜市场附近遛狗,由于未束牵引带,受到执法人员批评教育,并被带到区城管局海滨中队做笔录;次日,经区城管局批准立案调查,该市民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牵引带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根据《条例》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00元罚款。

工作人员入户宣传《条例》

  截至目前,因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牵引带行为,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共开出罚单两张,各处罚人民币100元。“今年1月至3月份,我们将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流浪犬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区城管局工作人员介绍道,下阶段,将重点查处饲养宠物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违法饲养烈性犬等行为。

 

喜欢养宠物的

市民朋友们,请注意啦!

  依据《条例》,群众带宠物外出,宠物排泄粪便,未即时清除的,城管部门责令其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群众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牵引带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烈性犬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以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予以配合;违法饲养烈性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烈性犬恐吓、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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