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财指〔2021〕1号
泉港区财政局 泉港区民政局 关于下达2020年区级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道)财政所、民政办: 为做好老区镇(村)扶贫建设工作,现将2020年区级财政老区建设专项资金2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此款项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299项“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请尽快组织落实到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二、切实强化监督检查,严格实施项目管理,并对项目实施进行审核、监督、检查,确保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三、要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附:2020年区级老区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表
泉港区财政局 泉港区民政局 2021年1月12日
附件 2020年区级老区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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