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因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我局决定依法对永春县永东福食品小作坊的《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予以注销,未缴回的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因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我局决定依法对永春县永东福食品小作坊的《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予以注销,未缴回的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