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检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程序,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曲靖市涉企检查报审制度》和中共陆良县委办公室印发的《陆良县涉企检查报审制度》规定,陆良县投诉举报电话设在县司法局,接受企业投诉、举报,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公开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投诉、举报的范围 (一)计划类督查检查:已列入《涉企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常规涉企督查检查事项,涉企检查部门在检查前5个工作日填写《陆良县涉企检查审批表》,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即组织实施督查检查的; (二)临时性督查检查:未列入《涉企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因特殊情况需实施的临时督查检查事项,未在检查前3个工作日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填写《陆良县涉企检查审批表》,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即组织实施督查检查的; (三)迎检类督查检查:为迎接上级部门督查检查而需由执法检查部门先行检查的,未在检查前3个工作日填写《陆良县涉企检查审批表》,并附上级部门督查检查通知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即组织实施督查检查的; (四)其他涉企检查:其他涉企检查部门未严格履行报审程序,擅自到企业检查、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的; (五)涉企执法检查部门在实施检查时,未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相关工作证件和《陆良县涉企检查明白卡)进行检查;未严格按照审批的检查时间、范围、内容实施;随意扩大检查范围、增加检查内容、延长检查时间。 二、受理投诉举报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三、投诉举报办理程序: (一)受理:及时并受理并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范围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不受理的理由); (二)办理: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接到举报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办理,办理结果于7个工作日内反馈到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三)反馈: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对未按时、按要求办理的重点难点投诉举报件的,报县政府督察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举报电话:0874-6226678 电子邮箱:2235311132@qq.com 陆良县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