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保柱等2名县委候补委员递补为
县委委员的决定
(2018年1月10日中国共产党马龙县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的规定和工作需要,经中国共产党马龙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决定县委候补委员马保柱、张石文2名同志递补为中国共产党马龙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