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见效

2020-12-22 08:00:00 来源:马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马龙区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同时在门户网站公开了单位权责清单。规范事中公示,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推动事后公示,各执法部门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征收及行政审批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各执法部门主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规范文字记录,推行音像记录,在影响较大的执法行动中,执法队员的执法记录仪都全过程音像记录。目前,马龙区各重点执法领域部门均配备执法记录仪及摄像机,并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执法部门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都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机构专人负责,为强化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监督,各执法部门成立了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议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由本单位法规科及法律顾问参与到审核过程中,集体讨论研究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注重法制业务培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素质和能力,每年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制业务培训,有效地提升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高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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