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镇(街道)、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关于做好2019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有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9〕40号)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业主申报。 一、申报要求 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原则。 凡申报市级项目补助资金的实施主体,农业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大户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 同一项目实施主体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市级以上财政项目补助(不含贴息);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同一项目也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项目资金补助一般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基本原则是“原建不补、不建不补、先建后补”。对已经建成的项目不予立项也不予补助;对经批准立项但不建设的不予补助; 2019年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原则上要求参与股权化改革试点工作,具体要求按区相关文件执行。 镇街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公开、评审、公示、上报”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连带责任。 二、申报程序 1.公开:现代农业畜牧业管委会除发本通知外,还在“荣昌区政务网”予以公示,以明确申报条件、建设要求、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和使用方向、申报筛选程序等内容。各镇街应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并通过其它形式将本通知传达到各相关主体。申报指南公开情况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2.评审:现代农业畜牧业管委会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业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按照市级评审要求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对评审结论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3.公示:现代农业畜牧业管委会会同区财政局将拟上报备案项目在公开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4.上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上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三、材料报送 1.装订要求。为便于组织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将实施方案与申报文件一起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将文件、方案采取胶印等过度封装。 2.报送方式。申报材料采用文件上报(电子件、纸质件)。文件中必须载明联系人姓名、工作部门、职务、办公电话及手机等信息;文件附件应包括:项目申报汇总表、各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各项目应具备的资质佐证材料等)和承诺书。一式两份。联系人:见申报指南。 3.报送时间:电子件、纸质件2019年7月31日12:00前报现代农业畜牧业管委会规划科。 四、其他事项 1.电子公文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纸质材料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不予受理。 2.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3.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填。 4.《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5.本申报文件电子文档,可从荣昌区政务网下载。
附件:
重庆荣昌国家现代农业和畜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