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荣昌区电动车(二、三、四轮)道路交通秩序乱象整治,净化道路通行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荣昌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整治时间 2023年3月28日-2023年12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一)驾驶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非法改拼装、不佩戴安全头盔、加装雨篷(伞)、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根据《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相关规定,工信部已明确低速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禁止上道路行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得驾驶。 四、法律责任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单位、公共场所、交通等秩序或寻衅滋事,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且不听劝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 2023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