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有调整 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2019-09-27 22:20:48 来源:荣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龚淑 责任编辑:九久 字号:T|T

  9月16日,笔者在区医保局了解到,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有新调整,从2019年9月起,2020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为每人每年25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625元。

  据该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调整,提高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及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相应提高了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建立了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取消门诊定额报销政策,降低了大病保险起付线及提高报销比例,加大了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大病保险支付倾斜力度及取消封顶线。

  据悉,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520元/人·年。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额度,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暂定为44元/人·年,年终按“保本微利”原则给予调整和清算。

  2019年9月起,收取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50元/人·年、二档625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20元/人·年,二档550元/人·年。符合享受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资助的困难城乡居民和困难大学生,其资助标准按照相关文件和相关规定执行。

  此次调整还要求要巩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在2020年底前取消门诊定额报销制度,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从2021年1月1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门诊费用统筹支付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

  同时,此次调整还提高了大病保险保障功能。2019年9月1日起,降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按上一年度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将2019年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调整为13193元;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对于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60%。(龚 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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