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 公 告 三湖征启【2021】第004号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三节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为实施湖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湖滨区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现启动征地,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 征收范围:
(二) 征收土地目的:
(三) 土地现状调查时间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进行土地现状调查。 (四) 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村民住宅(提供使用权相关权属证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权属、种类、数量调查登记。 (五)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4日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