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红腹锦鸡,三被告获重刑

2020-03-03 08:00:00 来源:渑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近日,渑池县森林公安局侦办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非法狩猎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渑池县人民法院判处十年六个月、十年、五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王某(男,28岁,渑池县人)、林某(男,40岁,郏县人)、李某(男,24岁,宜阳县人)等3人,于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2日,在宜阳县上观乡柱顶石村柱顶石山上,架设每张长约40米、高约2米的尼龙绳网多张,将红腹锦鸡追撞挂到网上后抓获,共猎捕红腹锦鸡8只。此外,王某伙同他人在渑池县张村镇境内使用猎狗、鹰、弹弓参与非法狩猎野兔三次共35只;李某伙同他人在渑池县张村镇境内使用猎狗、鹰参与非法狩猎野兔一次共30只。
  王某、林某、李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红腹锦鸡8只,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王某、李某分别结伙,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分别非法狩猎野兔35只、30只,情节严重。
  渑池县人民法院依据审理查明事实,分别对王某、林某、李某进行判决:王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林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李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该案系渑池县森林公安局民警于2019年4月在工作中发现,因涉及人员多,涉案地点广,案情复杂,在采取多种技侦手段、合成作战,以及多次与外地公安机关的联合侦查,经过三个多月的调查取证,终将案件查明,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中坚决做到“零容忍”、“零懈怠”。
  该案件的成功侦破及判决,极大震慑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在林区及社会引起强大反响。同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爱护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不滥捕滥杀野生动物,不参与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等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主动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形成共同关爱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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