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吉阳区民政局发布残疾人就业补贴方案 每人每月最高补贴400元

2020-07-03 11:25:38 来源:南海网 作者:刘丽萍 责任编辑:明晓 字号:T|T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16日消息(记者 刘丽萍)6月16日,记者获悉,为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固定就业、灵活就业,切实帮助残疾人稳定脱贫,三亚市吉阳区民政局制定残疾人自立自强就业补贴实施方案,低保户、特困户、建档立卡户中的持证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400元。

  据了解,补贴对象是三亚市吉阳区户籍,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含自主创业、固定就业或灵活就业三种形式。

  自主创业是指残疾人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形式实现就业,包括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固定就业是指残疾人长期从事全日制工作实现就业,包括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灵活就业是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就业,包括从事家庭副业、家政服务、修理装配、便民理发、绿化保洁等工作。

  补贴范围包括自主创业、固定就业、灵活就业满6个月及以上且每月收入不低于630元,或满6个月及以上且总收入不低于(630×实际工作月数)元的吉阳区残疾人。

  残疾人自立自强就业补贴资金从吉阳区民政局(区残联)年初经费预算中列支。补贴标准:低保户、特困户、建档立卡户中的持证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400元;低收入家庭中的持证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一般持证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原则上在上半年集中申请,每年只能申请一次,一人只能申请自主创业补贴、固定就业补贴、灵活就业补贴中的一项补贴。补贴费用一次性发放,同一年度同一人不能重复申请。

  本方案对于6个月内退保的持证残疾人,实行“渐退帮扶”政策,处于6个月渐退期内的残疾人亦可按低保户、特困户的补贴标准申请此补贴,实施时间根据吉阳区民政局(区残联)年初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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