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2020-08-25 09:59:00 来源:上海奉贤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奉贤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奉府〔201788号)等文件精神,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团人员(兼职)。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计划选聘15人组成第四届区政府法律顾问团。

二、选聘范围

面向全市法学专家、执业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方针和路线;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法学专家具有法学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执业律师具有5年以上连续执业经历,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未在两个及以上其他区政府或市政府部门担任法律顾问。

(二)优先条件

1、曾获“东方大律师”“上海市优秀律师”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

2、曾获 “奉贤区优秀律师”“奉贤区优秀党员律师”“奉贤区优秀青年律师”“奉贤区优秀女律师”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3、精通城市管理、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生态环境、房地产、财政税务、劳动人事、文化教育、卫生健康、知识产权、网络经济、数字经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以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者优先;

4、同等条件下,熟悉奉贤区情和有奉贤情怀的优先。

 四、工作职责

(一)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点工作等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审核、备案等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处理行政复议、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

(四)参与起草、修改区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或者提供法律意见;

(五)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处理;

(六)区政府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选聘组织

成立第四届区政府法律顾问团选聘委员会及选聘工作小组。选聘委员会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候选人员的综合评审。选聘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选聘初步方案制定、选聘公告发布、报名人员资格审查、选聘结果公示等。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0825日至2020915日。

(二)报名方式

个人报名与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1、个人报名

1)填写报名表,本人签名,同时附上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2)寄送报名材料至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律公科,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气象路139号。

2、单位推荐

1)填写报名表,加盖公章,同时附上被推荐人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2)寄送报名材料至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律公科,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气象路139号。

(三)审查初选

选聘工作小组对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2:1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员名单。

(四)会面交谈

选聘委员会与候选人员进行会面交谈,了解候选人员应聘想法、专业能力、履职计划等情况。

(五)确定人选

选聘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候选人员进行综合评定,择优提出建议聘任人选,报区政府领导审批,确定最终人选。

(六)签约公布

区政府向法律顾问颁发聘书,签署聘用合同,并通过公众平台对外公布。

七、其他事项

报名咨询电话:021-57184576

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doc

                              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

                              20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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