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县藏医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为贯彻落实《山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牧区医疗制度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山卫发【2019】18号)精神要求,现将扎囊县卫计委关于调整建档立卡农牧民群众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我委自2019年3月4日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报销比例平均提高5%。其中:市级医院由70%增至75%、县人民医院和县藏医医院由85%增至90%、各个乡镇卫生院由90%增至95%。 特此通知! 扎囊县卫计委 2019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