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委干〔2014〕13号
关于费云峰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办部委,县直局级以上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现将中共邵阳市委组织部邵组干〔2014〕3号文件《关于费云峰同志任职的通知》转发如下:
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
费云峰同志任中共隆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挂职一年)。
该同志挂职期满离开隆回后,其挂任职务自行消除,不另行文。
中共隆回县委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