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电子红包、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 3、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4、严禁采取发传单、发信息等方式进行相互诋毁或打击报复; 5、严禁寻衅滋事或无理闹事,以毁损、抢夺票箱和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 6、严禁村(社区)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处置集体资产; 7、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干预换届选举工作; 8、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
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要严格遵守“七严禁”纪律规定: 1.严禁向参选当事人有关的基层单位领导打招呼、写条子; 2.严禁用任何手段对村级换届工作施加影响和干扰; 3.严禁帮助家族成员或亲属朋友以任何方式和手段拉票贿选或以其他方式干扰选民投票意愿; 4.严禁出席任何和村级换届有关的宴请; 5.严禁接受任何和村级换届有关的礼品和馈赠; 6.严禁进行负面宣传或参与影响村(社区)情稳定的非组织活动; 7.严禁参与或鼓动基层党员和群众上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