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度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招标公告

2021-01-25 00:00:00 来源:龙岗政府在线 作者: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度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项目。

  (二)履约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

  (三)履约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度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二)资质要求

  纳入我市代理机构从业名录,且在深圳市龙岗区有评审场地、监控设备、评标室、开标室。

  (三)业绩经验要求

  1.近三年开展完成过政府采购类(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招标代理业务。

  2.近三年开展完成过建设项目类(施工/造价咨询/监理/设计)招标代理业务。

  三、投标方式

  (一)投标资料

  1.资质要求内容以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基本情况在线展示”栏目信息为准(网址:https://zfcg.szfb.sz.gov.cn:9443/sunpurchase/ag/agencyShow.ext)。提供网站栏目信息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业绩经验要求证明材料。如近三年代理合同或代理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等,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时间及地点

  2021年2月2日10:00-11:00向龙岗区政府1107室递交资料(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28908186)。

  四、代理费用的支付

  (一)政府采购类代理费用

  1. 本项目中标方(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类代理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或采购人(我局或所属事业单位)支付。

  2.具体标准如下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万元(含)-500万元

1.1%

0.8%

0.7%

500万元(含)-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万元(含)-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含)-1亿元

0.25%

0.1%

0.2%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价格。

  2.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二)建设项目类代理费用

  1. 本项目中标方(采购代理机构)的建设项目类代理费用由中标、成交承包商支付或发包人(我局或所属事业单位)支付。

  2.具体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基准价格计取。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万元(含)-500万元

1.1%

0.8%

0.7%

500万元(含)-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万元(含)-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含)-1亿元

0.25%

0.1%

0.2%

  3. 项目专家评标费用,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龙岗广播电视中心(深圳市东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龙岗频道公示招标及中标结果费用,深圳侨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公告费用,工程交易服务费等由我局或所属事业单位支付。具体支付金额按实际发生结算。

  4. 建设项目类招标代理按项目签订合同。

  五、售后服务

  中标方整理保存项目全过程档案,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过程影像资料等;合同期满后,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我局工作需要免费向我局提供项目全过程档案。

  六、违约责任

  中标方分包转包的,我局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未支付的合同款不予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执行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由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质疑方式

  我局已发布《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行采购项目评审后质疑须知》,详见龙岗政府在线--信息公开--区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公告,网址http://www.lg.gov.cn/bmzz/jgswglj/xxgk/qt/tzgg/content/post_7898316.html。供应商可对项目评审过程、结果等影响自身正当权益的事项按《须知》向我局提出质疑,我局将书面答复。

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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