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罗湖区历史沿革

2019-10-30 21:00:05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刘玥莹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 1979年1月,中共广东省委决定,撤销宝安县,成立深圳市,下辖罗湖、南头、松岗、龙华、龙岗、葵涌6个区。3月29日,罗湖区成立,为深圳市政府县一级的派出机构,实行区—公社(镇)—生产大队(居民委员会)的建制,下辖福田、附城、盐田3个公社和深圳、沙头角2个镇。罗湖区成立之初,借用原东门汽车站的空置厂房作为办公场所,10月迁至原深圳镇政府院内办公。

  1980年7月,盐田公社和沙头角镇从罗湖区划出,成立沙头角区。罗湖区辖福田、附城2个公社和深圳镇。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在深圳、珠海、汕头建立经济特区。深圳经济特区正式成立,罗湖区属深圳经济特区内的行政区。

  1981年8月29日,深圳市委决定深圳经济特区内的罗湖区、南头区、沙头角区3个区合并,成立中共罗湖区委和罗湖区人民政府,为一级党委和一级政权机构。

  1983年9月,深圳经济特区内划分为罗湖、上埗、南头、沙头角4个行政区,属县级建制,各区成立区委和区办事处。罗湖区成立区委,为中共深圳市委的派出机构,行使地方一级党委职能;设立罗湖区办事处,为深圳市人民政府派出的相当县级的办事机构,行使一级政权机构职能。10月起,罗湖区撤销“政社合一”建制,撤销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改设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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