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鄂公通[2013]41号)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加强当前防火监督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规和要求,按照相关申报、核准等工作程序,确定我市170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将监管责任明确如下: 各企(事)业、社会单位消防监管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网格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档案台账,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大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灭火演练,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附件: 丹江口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