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实施临时电费补贴工作的通知》(鄂财建发〔2020〕113号)精神,为落实我市相关企业30%的电费补贴政策,市商务局审核确定了重点商贸流通在营保供企业名单;市科经局审核确定了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微企业名单。现将第一批审核确定后的125家企业名单(具体企业名单见附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若对企业名单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我局价格管理部反映。 联系人:陈洪学;电话:5223310
附件:1.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商贸流通在营保供企业名单(市商务局报送) 2.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中小微企业名单(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市科经局报送) 丹江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