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家浜镇进一步完善村级干部管理机制,明确到龄离岗村干部离岗待遇,解除在职村干部后顾之忧,在在岗人员中营造“有岗必有责,有责才有位,有位需有为,有为方能有待遇”的良好氛围。一是突出贡献。根据干部服务年限,分为四种情形,按照同类别在岗人员报酬的一定比例,向离岗人员发放最高比例达到40%的离岗补贴。二是依据岗位。将离岗人员分为定员干部和非定员干部2大类别6种岗位,结合任职年限,分别按照在职同岗人员的一定比例给予离岗补贴。三是分类计算。以离岗时所任职务为依据,将离岗人员在不同岗位服务的年限按照岗位性质折合计算,确保村级干部在村内的劳动和服务能够在离岗补贴上得到全面体现。 (摘自《常熟组工信息》[2010]第8期) |